南方日報訊 (記者/孫穎)根據2014年8月深圳市人大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促進全民健身條例》(下稱《條例》),從2015年1月1日起,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學校的體育場和體育館將實行開放,如未做到,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將受到行政處分。日前,深圳市教育局公佈了首批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的202所公辦中小學名單。有需要的市民可登錄深圳市教育局網站查閱具體信息。
  根據《條例》規定,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學校的體育場和體育館實行開放,其中,體育場的開放時間平日為教學之外的時間,且每天不少於2小時,雙休日、學校寒暑假、法定節假日期間開放時間每天不少於8小時;體育館的開放時間,則由學校自主確定,但學校的游泳池和專屬未滿14周歲學生使用的設施則不納入開放範圍。寄宿制公立中小學校體育場、體育館則實行寒暑假開放,開放時間可參照非寄宿制中小學校的開放時間。
  該局同時表示,學校體育場館開放涉及面廣,請求社會、市民,給予理解、支持和配合,教育部門和學校將會不斷改進和完善開放條件,推動更多的體育場館給市民進行健身鍛煉。  (原標題:向社會開放 體育場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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