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論語
  合則結婚,然後是不合則分。別人夫妻間的事情,很多東西外人根本無從知曉也沒必要知道。在這樣的前提下,他人在感情方面作出的任何選擇,我們都應該充分理解並尊重。
  年過八旬可不可以離婚?當然可以;離婚後,能不能理直氣壯地去追求自己的幸福(或曰性福)生活,絕無問題。對於本版今天報道那兩位打完官司解決問題輕裝上陣的老人家,本版衷心祝福他們有絢麗多彩的晚年生活。
  ○人世間
  暮年離婚
  ●八旬老嫗稱夫花心薄情要離婚●丈夫認為兒子為房挑撥不願意
  46年前,江伯伯帶著兒子和喬婆婆登記結婚,那會喬婆婆也有一雙兒女。幾十年來,兩人沒有再生孩子,但彼此相互扶持恩愛和睦,多次被評為文明家庭。
  不想,兩位在年過八旬時,卻感情生變。喬婆婆提出離婚,態度十分堅決!
  喬婆婆跟法官傾訴,十多年前,她患上腦中風偏癱。這一病,江伯伯表現得相當薄情,對她不聞不問。無奈下,她靠自己料理起居。這還不算,喬婆婆指責江伯伯本性好色,喬婆婆偏癱後無法滿足江伯伯的房事需求,經常遭受辱罵。2010年,心寒意冷的她痛下決心移居親子家。
  一年多分居後,雙方決定協議離婚。不料,這江伯伯臨時又反悔不肯離。喬婆婆於是上法院要求判離。法院一再調解,還是一個想離一個不離。
  江伯伯為啥就是不肯離?他解釋,自己和喬婆婆壓根就不算“感情破裂”。這離婚爭端,全是喬婆婆的親兒子一手挑起。他說,這孩子游手好閑,沒有繼承權。現在又圖謀一半的房產,所以挑撥離間,慫恿喬婆婆離婚。
  按江伯伯的說法,他對喬婆婆的照顧簡直是“催人淚下”。喬婆婆病後,他和自己親娃為喬婆婆倒屎倒尿、喂飯喂水、忙前忙後,那“夫妻恩愛、子女孝順”的家庭氛圍被廣傳為佳話,而喬婆婆病情也漸漸有了好轉。這些年,為幫助喬婆婆康復,他可耗盡一生儲蓄。江伯伯說,雖然現在兩人對簿公堂,但他對喬婆婆仍是不舍不棄、感情專一、一心等著她回家......
  地點: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結果:喬婆婆勝訴,法院判兩人房產各得一半判決依據:一審認為雙方分居、一次協議離婚未果、兩次訴諸法院,經法院調解無效,可見雙方感情破裂,婚姻已經難以續存。故而,法院支持喬婆婆的請求,判離。兩人的房產雙方各分一半。 (郭海燕)
  ○你好狠
  戴罪父子
  ●不滿哥們說爹壞話殺之●生怕兒子入獄遭罪藏屍
  “他在村子里到處說我家壞話,說我爸欠債不還,說我家窮到沒米吃……”在公訴人的一再詢問下,一臉年輕的小澤斷斷續續交代了殺人動機。
  去年5月,他在廣州郊區一片荔枝林內,拿木棍將自己的發小明明打死。明明的親戚說,明明小時父母雙亡,跟著親戚度日,因此常常被小澤等伙伴欺負。
  不過,小澤當庭否定這個說法。他說自己與明明素來交好,沒有冤仇。案發當日,兩人還獃一起玩著,就因為提起這個說壞話的事,倆人臨時吵了起來。那會,旁人厭煩他們吵架,兩人便約到荔枝林繼續吵。後來,他一個怒隨地撿了一把棍子往明明腦袋敲,不想這一敲便把一條人命弄沒了。
  發現明明停止呼吸,小澤第一個想到的是父親。父親接到電話急急忙忙趕來,開始也勸小澤去自首。但小澤就是不願意:“讓我自首,不如讓我去死!”
  見兒子如此害怕難過,父親心一軟便同意兒子的提議。倆人把趁著夜色把屍體往山上拖,拿鋤頭刨個大坑埋了進去。
  但紙包不住火,很快小澤哥哥聽說這事,覺得父親的處置甚是不妥,於是報警。小澤和父親隨即被抓,一個被控故意殺人罪,一個被控毀滅證據罪,在廣州中院同堂受審。這父親,黝黑瘦削的皮膚已見蒼老,大冷天光著腳穿著拖鞋,腳踝上沉重的鐐銬,走起路來哐噹噹作響。沒啥文化的他聽不太懂普通話,經常要用粵語交流。對犯案之事,他供認不諱也承認錯誤,但對兒子,他眼神沒有絲毫抱怨之色。庭審時候,坐在兒子身邊,抓著空檔和兒子低語,問他過得好不好。
  地點: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結果:此案待判
  (郭海燕)
  ○人世間
  門敞匪入
  ●白天不鎖家門賊入●年輕媽媽大叫命喪
  打開門窗,家裡是通風透氣些。不過,這也容易被歹徒瞧上,風險頗大。
  2012年11月,家住廣州荔灣區海南村的小丹,正敞開大門收拾家務。一會,房內三個月大的兒子哭鬧起來,小丹走入屋內哄。
  不想,危險已經在慢慢靠近。此刻,一小偷正溜過樓下防盜門,摸索上樓,挨家挨戶尋找行偷機會。這小偷徘徊到小丹家,見這家沒鎖門,客廳空無一人,便壯著膽子走進去,在客廳東翻西找。
  小丹安頓好兒子,走出房門一下子撞見這滿屋子倒騰的陌生男子,驚嚇不已的她本能大叫:“抓小偷!”
  這一喊,小偷急了。他掏出刀子,不由分說就往小丹身上捅,看她倒地還要繼續捅。恰巧,小偷行凶後正要起身離開,小丹的老公回到家了。沒想,這小偷竟一不做二不休,揮著刀子砍了過來。
  還好,小丹的老公反應快,把小偷反鎖在屋內,來個瓮中捉鱉。隨後,周邊群眾和警察趕到,小偷落網。
  但此時,小丹已經不行了,年紀輕輕離開了人世。留下襁褓中的兒子嗷嗷待哺,一家人悲痛欲絕。
  警方調查,這小偷名喚小偉,今年剛滿18歲。原本,小偉在工廠打工。但他就是不肯好好做工,總覺得來錢太慢,就盤算著靠偷致富。作案前幾個月,他已經在佛山作案一起,偷了別人三千多元。
  庭審時候,儘管小偉表示萬分懺悔,說是驚慌失措才持刀傷人。但這些辯解,無法得到小丹家屬的諒解。他們在旁聽席上幾度情緒失控,數次提出不要賠償,就要小偉償命。
  地點: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結果:小偉犯搶劫罪和盜竊罪,判死刑,緩期兩年。
  判決依據:小偉犯搶劫罪時剛滿十八周歲,對其行為的認知和控制能力較弱,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通過其家屬向法院繳納了兩萬多的賠償款,對其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但小偉作案手段十分凶殘,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人身危險性極大,應依法應當適用限制減刑。 (郭海燕)  (原標題:法庭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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