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的出租車司機趙師傅,昨日收到法院送達的判決書。碑林區法院一審判決,其在Q Q群的“言論已對其他出租車停運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碑林區公安局雖在傳喚時未依法使用傳喚證,但該程序違法不影響實體關鍵字行銷的公正處理,趙師傅敗訴。去年,趙師傅在一個Q Q群討論罷運時建議應組織一些人宣傳,被行政拘留10日,趙師傅不服將碑林區公安局告上法庭。
  法院網站優化認定警方部分程序違法
  據南都此前報道,此案雙方爭議的焦點之一就在於趙師傅參與車主Q Q群討論的發言是否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碑林區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時警方認定,8月27日,嫌疑人趙××在家中“利用互聯網在出租車主群(963×××××)發佈煽動出租車司機罷運上訪集會信息,擾亂正常的社會公共秩序”,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趙××拘留。(南都2信用貸款013年11月22日網眼曾報道)
  趙師傅此前向南都記者提供的說法是,當天他在QQ群里發言“為什麼不組織一些人進行宣傳發動呢”,並表示若需資金可以捐錢,均只是響應大家的維權提議,實際上後來大家也沒有真的罷運,談新竹買房不上擾亂正常公共秩序。趙師傅的代理律師段萬金則認為,從法律角度看,趙的發言屬言論自由。
  但碑林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趙的“言論已對其他出租車停運的實施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且傳播範圍直接針對的是該群里的出租車司機,應認定原告的行為已構成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至於趙師傅稱未造成實際後果,判決認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並非是在發生了損害後果的情況下才給予處罰,而是只要實施了預防癌症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即可認定違法行為”,因此“警方適用法律法規正確”。
  此外,案件的另一個爭議點在警方調查處罰趙師傅的程序上。
  據一審判決,本案中雖然警方在對趙師傅傳喚時未依法使用傳喚證,構成程序違法,“但鑒於原告實施了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該行為已經被公安機關追究了行政責任,行政處罰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該程序的違法不影響實體的公正處理”,所以對趙師傅要求撤銷行政處罰的決定不予支持。
  警方解釋截圖來源 原告方不認同
  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後,趙師傅的代理律師段萬金在博客中稱,趙師傅不服判決,已決定上訴。趙師傅昨晚也證實了這一點,他表示正在準備相關上訴材料,準備向西安市中院提起上訴。
  針對法院認定趙師傅的言論對“停運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段萬金在博客公佈的上訴理由中寫道,“這就是說,面對出租車每月8000元左右的沉重壓力,出租司機不能對其他司機說我們不幹了,甚至其他出租司機都不能附和贊成,如果附和贊成,可能面臨的就是十天的行政拘留,哪怕你什麼也沒乾”。
  他說,原告聊天的內容只是發牢騷,最多只是一種想法,言論只有在會帶來明確而即刻的危險時,公權力才有權干涉,“言論自由意味著有權說不正確的、發泄性的言論”,因此趙的行為不應認定為違法。
  提到一審判決,段萬金稱,在涉及警方程序違法方面“避重就輕”。按他和趙師傅此前的說法,在一審庭審中,警方未對其提供的趙師傅在Q Q群發言截圖的來源作合理解釋。針對警方稱截圖是趙到達公安局後,登錄電腦獲取的,段萬金稱,“這樣的解釋違背基本常識,因為Q Q聊天內容只能在原聊天電腦上保存”。
  在他看來,如果警方不能證明其獲取證據的合法性,那就應認定程序違法。同時,既然判決書中也認為警方有程序違法之處,那麼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警方的處罰決定就必須撤銷。
  說到上訴,趙師傅對南都記者稱,這是他唯一的選擇。他表示,因為被認定有違法行為,在與出租車公司的合同到期後,公司沒有跟他續簽。而這對他影響很大,以前自己是車主,請別的司機和他輪流開,現在沒了營運資格,只能給別的車主開車。 南都記者 張東鋒  (原標題:的哥Q聊罷運被拘 狀告警方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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